叠氮化钠为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年版)》中的剧毒化学品,依据《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》,必须交由校级管理部门管理,并在领取和使用时严格执行双人收发、双人记账、双人双锁、双人运输、双人使用的“五双制度”。
请各实验室,彻底清查试剂药品,是否有叠氮化钠或其他剧毒化学品(请参照学院网站安全信息栏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)。如有剧毒化学品或不明物,必须将其及时交至医学部设实处管理,联系人:许立森,联系电话:8280148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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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月15日